在大连,如何开具死亡证明?死亡证明的开具其实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1、在医院死亡的(包括 120 急救中心接诊的):
如果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由该单位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例如,在医院去世的,家属可直接向医院医务科或相关部门提出开具死亡医学证明的申请,医院审核无误后,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并加盖公章。死者家属需要携带死者户口本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死者页)、死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家属)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临终接诊医院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如果是 120 急救中心接诊的死亡患者且家属未要求尸检的,则由 120 急救中心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若报警且未尸检的,申请人需要额外提供公安部门调查笔录复印件。
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
死者家属需要携带死者户口本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死者页)、死者身份证及复印件、死者既往病史记录、申请人(家属)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前往死者现住址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街道)卫生院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如果尸体已在殡仪馆,还需要提供尸体冷藏卡;若报警且未尸检的,同样要提供公安部门调查笔录复印件。
在家中或其他场所非正常死亡的:
如自杀、意外死亡(溺水、雷击、中毒、火灾、工伤、车祸、医疗事故等)、刑事伤害致死等或医疗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经公安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后,由法医所在单位负责签发《死亡医学证明》。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事)件中死亡的尸体,由户籍民警和法医共同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在医疗卫生单位死亡的,由该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依据相关规定,医院在签发《死亡医学证明》时,必须严格履行一定程序。首先,患者死亡后及时向患者家属下发死亡(解剖)告知书(家属签字);然后由经治医生(执业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接着将《死亡病例报告卡》送医院行政大厅,由《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人员核对患者家属、死亡患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盖单位公章;最后患方在患者死亡后 3 日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患者家属应妥善保管死亡证明,自留复印件,丢失不补。
例如,一位患者在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医院会按照上述流程为其开具死亡证明。医生会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发展、治疗过程以及死亡原因等信息,确保死亡证明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同时,家属在办理死亡证明时,需要提供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以及死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以便医院进行核对。
对于非正常死亡的情况,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死亡证明。具体来说,对于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才可以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需要亲人或者监护人带上当事人有效的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直接到派出所进行报备,对于特殊情况(交通事故等)还需要出具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再提出出具死亡证明的。
比如,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时,公安部门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经过调查和检验鉴定后,如果确定为非正常死亡,公安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死亡证明。家属在办理非正常死亡证明时,需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材料,以便尽快拿到死亡证明。
如果公民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正常死亡,由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居民死亡推断书》。在国内离世的亲友可于当地街区管理办公室与医院获取相关证明文件,然而对于因正常途径死亡且无法获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公民而言,其家属则可凭借社区委员会、村内委员会或者卫生站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进行申请。
例如,一位老人在家中自然死亡,家属可以携带死亡人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前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请开具《居民死亡推断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生会根据家属提供的信息以及对现场的勘查情况,判断死亡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并开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果家属无法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也可以向社区委员会、村内委员会或者卫生站申请开具证明。
正常公民死亡可以在多个地方开具死亡证明。如果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由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如果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正常死亡,由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居民死亡推断书》;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例如,一位正常死亡的公民,如果在医院去世,医院会直接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如果在家中去世,家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申请开具死亡证明。不同的开具地点有不同的要求和流程,家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办理。
已进行火化的公民,可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获取证明。火化证明是民政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可以前往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调出相应的火化证明。当事人提出申请时一般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与被火化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比如,一位公民去世后已经火化,家属需要办理一些后续手续时可能需要火化证明。家属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与死者的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民政部门申请调出火化证明。民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为家属出具火化证明。
死亡证明的开具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开具地点和方式。在办理死亡证明时,家属需要了解相关的规定和流程,准备好相应的材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以便顺利地为逝者办理死亡证明,为后续的丧葬事宜和遗产处理等提供必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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